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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作为国家豁免主体中最为复杂的一类,对其认定以及如何享有豁免权,各国的实践和理论不一。无论是结构主义还是职能主义,国有企业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享有豁免权利,二者殊途同归,但是仍有差异。本文通过比较《联合国国家豁免公约》以及英美典型国家的相关规定,试图为我国即将到来的国家豁免法提供理论依据。此外,本文拟分析我国目前相关立法的不足,指出我国的当务之急一方面是修改、完善相关民商事法律,厘清国家与国有企业的关系,另一方面则是加速我国的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立法工作,以表明我国对此问题的立场。同时在微观层面要积极应诉,提高诉讼策略,最大程度地保护我国当事人的利益。
Abstract:[1]张璐藜.国家豁免专论[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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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15.03.039
中图分类号:F276.1
引用信息:
[1]崔航.国家豁免中的国有企业问题研究[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2(03):61-66.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15.03.039.
2015-05-10
201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