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37 | 17 | 260 |
| 下载次数 | 被引频次 | 阅读次数 |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是指具有资质的机构根据既定的评价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承担环保社会责任、履行环保合约等方面的环境行为信息进行全面的评估,并确定可公开的环境信用等级,供有关部门、机构、组织、个人等引用的环境治理手段。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写入环境法典具备三方面的正当性:一是《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及说明》中命令管控型制度占比过重,市场激励类尤其是自我规制类制度占比过少,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有助于优化环境法典的制度类型结构;二是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具有阻却企业环境可控风险的预防功能、实化环保信用多元治理的规范功能、形塑企业绿色发展内生机制的引导功能等显著的功能性优势;三是我国大量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既有的国家政策及优秀的地方实践成果亟待法律转化及立法确认。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写入环境法典应当在总则中设定参评主体及评价标准的原则性条款,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设定评价结果应用的具体规则。
Abstract: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credit evaluation refers to the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 means by which qualified organizations assess, according to established evaluation indicators, methods and procedures, information on the environmental behaviour of enterprises in terms of their compliance with environmental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ir assumption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their perform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tracts in a comprehensive manner, and determine a publicly available environmental credit rating for reference by relevant departments, institutions, organizations, individuals, etc.Three aspects justify the inclusion of an environmental credit assessment system in the environmental code: Firstly, the proportion of order and control-type systems in Expert Proposal and Description of Ecologcial and Environmental Code is in major and the proportion of market incentive-type systems, especially self-regulation-type systems, is too small, and the 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can help optimize the structure of the types of systems in the environmental code. Secondly, the 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credit evaluation system has significant functional advantages such as the preventive function of deterring controllable risks to the environment, the normative function of actualizing multiple governance of environmental credit, and the guiding function of shaping the endogenous mechanism of green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s. Thirdly, a large number of the enterprise environmental credit evaluation in China of established national policies and excellent local practice results are in urgent need of legal transformation and legislative confirmation. The environmental credit assessment system for enterprises should be included in the environmental code by setting out in the general provisions the principles of the subjects to be assessed and the assessment criteria, and in the green and low-carbon development section by setting out specific rul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the assessment results.
(1)郝铁川:《中国法制现代化与移植西方法律》,《法学》,1993年第9期。
(2)为表述方便,本文中的“企业”这一称谓,涵盖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与《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环境保护单行法的范围一致,即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简称为“企业”,因此文中的表述“企业环保信用评价”,也即“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并列规定可参见《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等规定。
(3)郑少华,王慧:《中国环境法治四十年:法律文本、法律实施与未来走向》,《法学》,2018年第11期。
(4)陈吉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人民日报》,2018年1月11日。
(5)鉴于1995年世界银行在印度尼西亚的PROPER计划运行效果良好,2000年7月,世界银行又资助原国家环保总局在我国开展“中国城市工业污染管理与信息公开项目”研究,作为项目研究成果的《工业污染管理与信息公开实施技术指南》和《企业环境行为评价指标分级评判标准》同年开始在镇江市开展试点,本文将其作为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开启之初始时间。2013年12月,原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至此该制度正式在国家层面建立。
(6)王莉:《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重构进路》,《法学杂志》,2018年第10期。关于多元共治实现环境治理民主化、公共化的判断,也可参见孟春阳、王世进:《生态多元共治模式的法治依赖及其法律表达》,《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7)吕忠梅:《类型化思维下的环境法典规范体系建构》,《现代法学》,2022年第4期。
(8)王莉:《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结构性转向:从行政规制到规制治理》,《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9)谭冰霖:《论第三代环境规制》,《现代法学》,2018年第1期。
(10)王莉:《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结构性转向:从行政规制到规制治理》,《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
(11)贺震:《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中国环境监察》,2017年第8期。
(12)谭冰霖:《环境规制的反身法路向》,《中外法学》,2016年第6期。
(13)王明远,马骧聪:《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经济法律制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1998年第4期。
(14)秦天宝:《法治视野下环境多元共治的功能定位》,《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年第1期。
(15)杜辉:《论环境私主体治理的法治进路与制度建构》,《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
(16)高秦伟:《社会自我规制与行政法的任务》,《中国法学》,2015年第5期。
(17)张宝:《环境规制的法律构造》,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第5-25页。
(18)张志奇,李英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进展、问题与对策建议》,《环境保护》,2015年第20期。
(19)道格拉斯·C.诺思:《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页。
(20)李松玉:《制度权威研究:制度规范与社会秩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第25页。
(21)刘三木:《从环境的公共性看环境法的属性》,《法学评论》,2010年第6期。
(22)马克·韦尔德:《环境损害的民事责任:欧洲和美国法律与政策比较》,张一心、吴婧译,商务印书馆,2017年,第7页。
(23)汪劲:《中国环境法治失灵的因素分析:析执政因素对我国环境法治的影响》,《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24)杨健燕:《低碳发展的政府调控路径选择》,《中州学刊》,2011年第4期。
(25)谭冰霖:《论第三代环境规制》,《现代法学》,2018年第1期。
(26)王莉:《健全我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的正当性面向》,《商业经济与管理》,2019年第9期。
(27)张志奇,李英锐:《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的进展、问题与对策建议》,《环境保护》,2015年第20期。
(28)大卫·皮尔斯等:《绿色经济的蓝图》,何晓军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2页。
(29)谢家平,杨光:《企业绿色转型升级的可行路径是什么》,https://www.sohu.com/a/121392817_120078003,2022年10月15日访问。
(30)徐祥民,姜渊:《绿色发展理念下的绿色发展法》,《法学》,2017年第6期。
(31)《〈2016中国绿色发展指数报告〉正式发布省际绿色发展指数北京居首》,http://money.sohu.com/20161224/n476841340.shtml?qq-pf-to=pcqq.temporaryc2c,2022年3月2日访问。
(32)周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8年3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18年第2期。
(33)秦书生,胡楠:《绿色发展视域下绿色企业建设探析》,《环境保护》,2016年第9期。
(34)See Luhmann N,“The differentiation of Society”,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2),p.Xii.
(35)郭星华,石任昊:《社会规范:多元、冲突与互动》,《中州学刊》,2016年第3期。
(36)正如李挚萍教授所认为的应当以政府管制和公众参与的“双轮”模式建构环境法的发展前景。参见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
(37)沈费伟,刘祖云:《合作治理:实现生态环境善治的路径选择》,《中州学刊》,2016年第8期。
(38)吕忠梅:《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问题》,《荆楚法学》,2022年第1期。
(39)刘作翔:《当代中国的规范体系:理论与制度结构》,《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7期。
(40)详见《吉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方法(试行)》(吉环发[2017]33号)、《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鲁环发[2020]52号)。
(41)详见《湖南省企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湘环函[2020]189号)、《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豫环文[2018]217号)。
(42)详见《重庆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渝环规[2021]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桂环规范[2021]8号)。
(43)详见《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豫环文[2018]217号)、《青海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青生发[2021]7号)。
(44)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桂环规范[2021]8号)、《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20]16号)。
(45)详见《黑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厅办文件[2017]263号)、《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甘环法规发[2021]14号)。
(46)详见《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辽环发[2020]9号)、《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闽环保总队[2018]67号)。
(47)详见《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辽环发[2020]9号)、《浙江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函[2020]16号)。
(48)详见《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保信用评价办法》(豫环文[2018]217号)、《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皖环函[2019]662号)。
(49)周骁然:《论环境法典总则编基本制度的构建理路》,《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1年第4期。
(50)徐祥民:《绿色发展思想对可持续发展主张的超越与绿色法制创新》,《法学论坛》,2018年第6期。
(51)张忠民:《环境法典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编纂逻辑与规范表达》,《政法论坛》,2022年第2期。
(52)王瑞雪:《公法视野下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研究》,《中国行政管理》,2020年第4期。
(53)乌特·萨科瑟夫琪:《通过环境媒介保护的健康保护:空气和水污染防治》,喻文光译,《行政法学研究》,2015年第4期。
(54)尼尔·麦考密克:《法律推理和法律理论》,姜峰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236页。
(55)戴昕:《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视角:法治分散、德治集中与规制强化》,《中外法学》,2019年第6期。
基本信息:
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23.02.07
中图分类号:D922.68
引用信息:
[1]王莉,王琳瑜.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写入环境法典的正当性[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50(02):46-55.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23.02.07.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185); 河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点课题(2020JKGHZD003); 河南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教高函[2021]110号); 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1SJGLX239Y)
2023-04-19
2023-04-19
202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