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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有效规定不足的现状下,教师法律身份认识较为混乱。以劳动法基础理论分析,教师与学校间的聘任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一般要求,教师劳动具备从属性的特点,同时,学校也是适格的劳动法用人单位,教师法律身份完全符合劳动者身份的一般要求。但教师与一般劳动者相比,在劳动关系的内容与形式、法律适用和救济渠道上均有其特殊性。因此,应将高校教师身份认定为特殊劳动者,这不仅有利于其劳动权内容的确定、行使,对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澄清也有相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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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11.05.065
中图分类号:G645.1
引用信息:
[1]王工厂.论高校教师的劳动者身份[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8(05):243-246.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11.05.065.
2011-09-10
2011-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