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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是创意行业的支柱产业,对其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很重要。广告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一定的困惑。对广告作品应通过《著作权法》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进行保护;对广告语应通过《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进行保护;对广告创意应通过《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进行保护。具体措施应从立法上构建立体、交叉式的广告知识产权法保护模式,加强集体管理组织或广告业协会的作用,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从多方面加大对广告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Abstract:[1]冯晓青.著作权法之激励理论研究[J].法律科学,2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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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11.03.056
中图分类号:D923.41
引用信息:
[1]任燕.广告知识产权保护的困惑与对策[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8(03):86-89.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11.03.056.
2011-05-10
201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