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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的社会治水需求形塑治水国家。具体来看,我国基层治水的主体经历了从民间河长到队长河长、主官河长的转换过程。从公共性建构的视角看,这一转换不但源于制度的设计,更是历史的选择。传统社会时期,在双层治水体系下,共处一地的用水当事人为实现治水目标,形成治水共识,依靠内生的民间河长,借助惯习确保公意的实现。新中国成立后,特别在集体化时期,传统的治水共同体在全能主义政治下得以重构,治水的目标、方式以及实现途径发生了根本变化,队长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在中间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改革开放后,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以农业生产用水为主要内容的水治理逐渐扩展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生命共同体共在、共有、共识和公意的内在要求,主官河长应运而生,并为响应民众的治水公意而认真履行公共责任。
Abstract:The endogenous state of water governance shapes the state of water governance. Specifically, the main body of grassroots water governance in China has completed the transformation process from civil river chief to team leader being river chief and then to party and government river chief.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ublic nature, this transformation is not only created by institutional design but also from the historical choice. In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under the dual water governance system to achieve the goal and consensus of water governance, water users relied on the endogenous civil river chief to ensure the realization of public will with the influence of custom. After the founding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specially in the period of collectivization, the traditional water governance had undergone fundamental changes. As the agent of state, the team leader played an indispensable role in the middle. After the reforming and opening up, facing the severe situation of resource constraints, serious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ecosystem degradation, water management concerned with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has gradually expanded into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Based on the inherent requirements of common existence, common ownership, consensus, and public will of life community, party and government river chief is appointed to adequately respond to the public will of water management and fulfills public responsibility.
(1)哈贝马斯:《公共空间与政治公共领域:我的两个思想主题的生活历史根源》,符佳佳译,《哲学动态》,2009年第6期。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139页。
(3)郭湛,王维国:《公共性的样态与内涵》,《哲学研究》,2009年第8期。
(4)郝亚光:《“稻田治理模式”:中国治水体系中的基层水利自治:基于“深度中国调查”的事实总结》,《政治学研究》,2018年第4期。
(5)“垸首”“堤长”“坝长”“堰长”“块首”“圩长”“河长”“沟长”“沟老”“渠长”等。参见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家户调查数据库。
(6)“蜂窝状结构”,指在中国改革前的总体性社会中,虽然国家垄断着绝大部分的稀缺资源,并且为了执行国家的意志而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组织系统,但并不意味着这就是一个高度整合的社会,相反,各个地方反而形成了一整套的自给自足的自治体系。这一概念是由唐尼索恩提出的,许慧文借它来概括人民公社时期的中国农村社会结构。详见The Reach of the State:Sketches of the Chinese Body Politic.By Shue Vivienne.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8,p175.
(7)地方河长指省、市、县、乡(镇)各层级的主要党政负责人。
(8)阿·德芒戎:《人文地理学问题》,葛以德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54页。
(9)阿·德芒戎:《人文地理学问题》,葛以德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55-156页。
(10)胡英泽:《水井与北方乡村社会:基于山西、陕西、河南省部分地区乡村水井的田野考察》,《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1期。
(11)阿·德芒戎:《人文地理学问题》,葛以德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50页。
(12)R.M.基辛:《文化·社会·个人》,甘华鸣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54页。
(13)胡群英:《社会共同体的公共性建构》,知识产权出版社,2011年,第202页。
(14)在传统社会时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斯坦村的村民共同推选出“米拉普”(管水员),专门负责管理渠道的维护与水源的分配。
(15)在传统社会时期,山西省运城市席村以及河北多地农村都有“官井”之说。
(16)刘文鹏:《古代埃及史》,商务印书馆,2000年,第156页。
(17)《希罗多德历史:希腊波斯战争史》,王以铸译,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15页。
(18)埃尔曼·塞维斯:《国家与文明的起源:文化演进的过程》,龚辛、郭璐莎、陈力子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第248页。
(19)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一卷东方的遗产》,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96页。
(20)阿·德芒戎:《人文地理学问题》,葛以德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51页。
(21)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昱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1页。
(22)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昱等译,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51页。
(23)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410-411页。
(24)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黄相怀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年,第33页。
(25)淌田是指被水流经过的田地。
(26)明恩溥:《中国乡村生活》,午晴、唐军译,时事出版社,1998年,第42-43页。
(27)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46页。
(28)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2页。
(29)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5页。
(30)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乡土重建》,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66页。
(31)郝亚光:《“稻田治理模式”:中国治水体系中的基层水利自治:基于“深度中国调查”的事实总结》,《政治学研究》,2018年第4期。
(32)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71页。
(33)布迪厄,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导引》,李猛、李康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70页。
(34)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第193页。
(35)在地方主官的带领下,通过合作化、集体化的形式,全国先后修筑了八万余座大中型水库,实现灌溉面积占农田总面积的50%以上,较1949年前的灌溉面积提高了3.5倍。参见郝亚光:《公共责任制:河长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逻辑》,《云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
(36)彼得·M.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李国武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77页。
(37)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9页。
(38)姜振华,萧凤霞:《华南的代理人和受害者:乡村革命的协从》,载刘东:《中国学术》(第5辑),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350-351页。
(39)参见Siu,Helen F.Agents and Victims in South China:Accomplices in Rural Revolutio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9.
(40)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第234页。
(41)弗里德曼,毕克伟,赛尔登:《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陶鹤山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48页。
(4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八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407-408页。
(43)陈吉元,陈家骥,杨勋:《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234页。
(44)《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32页。
(45)史敬棠,张凛,周清和:《中国农业合作化运动史料》(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第179页。
(46)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第234页。
(47)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档案馆:《1949—1952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档案资料选编》(农业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66页。
(4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11页。
(49)《人民日报社论选辑 1958》(第2辑),人民日报出版社,1958年,第54-58页。
(50)《中共中央文件选集(一九四九年十月至一九六六年五月)》,第28册,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417页。
(51)人民出版社:《高举人民公社的红旗前进》,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4页。
(52)人民出版社:《高举人民公社的红旗前进》,人民出版社,1958年,第5页。
(53)胡伟:《貌合神离:正当性视角下的国家—社会关系:集体化后期水利个案研究》,《中国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2卷。
(54)邓群刚:《集体化时代的山区建设与环境演变:以河北省邢台县西部山区为中心》,南开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207页。
(55)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梁治平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335-336页。
(56)《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507页。
(57)钱文荣,朱嘉晔:《农民工的发展与转型:回顾、评述与前瞻:“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农民工的贡献与发展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农村经济》,2018年第9期。
(58)国家统计局:《2018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农村工作通讯》,2019年第11期。
(59)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624-625页。
(6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http://www.mee.gov.cn/home/jrtt_1/201905/t20190529_704841.shtml.
(61)《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507页。
(62)郝亚光:《公共责任制:河长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逻辑》,《云南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
(63)郝亚光:《“河长制”设立背景下地方主官水治理的责任定位》,《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5期。
(64)郝亚光,万婷婷:《共识动员:河长制激公众责任的框架分析逻辑》,《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
(65)施坚雅:《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史建云、徐秀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3页。
(66)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91-92页。
(67)调查者:佀传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家户调查数据库。
(68)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1页。
(69)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5页。
(70)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23页。
基本信息:
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21.01.04
中图分类号:D630;TV213.4
引用信息:
[1]万婷婷,郝亚光.治水国家:公共性建构的主体转换与政治发展进程[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8(01):26-34.DOI:10.16366/j.cnki.1000-2359.2021.01.04.
基金信息: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7BZZ044)
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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