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 (06) 7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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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几个问题的探讨
The Discussions of Several Questions of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of Peasants

谢根成;王恩亮;

摘要(Abstract):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市场主体的新兴力量,是作为弱势群体的个体农民(农户)进入商品经济的市场并得到保护的中介组织,目前对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立法滞后,致使其种类繁多,组织不规范,法律地位不明确,使农民利益难以得到真正保护。本文通过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范围的明确,界定了其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对其责任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KeyWords):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社;法律地位;民事责任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农村法治问题研究”(2002DFX005);; 河南省软科学计划研究项目“河南农业可持续发展及其政策法律保障研究”(0513030930);; 河南省普通高等院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STS资助项目

作者(Authors): 谢根成;王恩亮;

DOI: 10.16366/j.cnki.1000-2359.2006.06.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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