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院的行政规范审查权限On Chinese Courts' Power to Review the Legality of Adminstrative Norms
袁勇
摘要(Abstract):
我国法院的行政规范审查权限是其审判权在行政审判中的衍化形式。受审判权的性质及其对其他国家权力的间接监督所限,法院无权直接抽象审查行政规范,也无权审查行政规范的适当性、无从审查缺少上位法依据的行政规范。但基于审判权的应有权限,法院不仅有权审查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也有权审查依据上位法制定的一般法律、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这种审查权至少由提出疑问权、作出判断权、选择适用权与评述权构成。
关键词(KeyWords): 法院;审判权;行政规范;合法性;审查权限
基金项目(Foundation):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12YJC820133)
作者(Author): 袁勇
DOI: 10.16366/j.cnki.1000-2359.2013.0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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