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障碍及其解决
曾荇;
摘要(Abstract):
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传统民族民间文化,是人类智力活动的产物。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统知识产权存在较大差异,但寻求知识产权的保护并非不可逾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知识产权制度有专利权保护、著作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商标权保护等模式。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极其广泛,对它的保护依赖于以整个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础的综合手段。
关键词(KeyWords): 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曾荇;
DOI: 10.16366/j.cnki.1000-2359.2009.05.043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乌丙安.中国文化语境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界定”[N].光明日报,2005-07-05.
- [2]孙移芳.浅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6).
- [3]李宗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以知识产权法为中心的思考[J].百家言,2005,(6).
- [4]刘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立法问题研究——以新疆为例[D].新疆财经大学,2004.
- [5]张磊.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法保护[J].黔东南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
- [6]齐爱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知识产权保护[J].电子知识产权,2007,(6).
- [7]齐爱民.论知识产权框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