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7, No.125(04) 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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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再审启动主体制度存在问题的思考

成永军;

摘要(Abstract):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重要程序,这种程序由谁来启动,是一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均可成为启动主体。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不应成为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当事人应成为唯一的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

关键词(KeyWords): 民事再审;启动主体;当事人;检察院;法院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成永军;

DOI: 10.16366/j.cnki.1000-2359.2007.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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