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的法律对接
李亮,高利红
摘要(Abstract):
目前我国命令控制型生态补偿模式导致重点生态功能区内农民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屡见不鲜。生态补偿与益贫式发展模式具有耦合性,因此我国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设计应当遵循益贫原则,构建以权利为本位的生态扶贫法律机制。我国可以借鉴域外生态补偿与减贫相结合的先进经验,通过建立林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激励机制、健全保育地役权制度以及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扶贫,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式扶贫的法律机制。
关键词(KeyWords): 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权利本位;精准扶贫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李亮,高利红
DOI: 10.16366/j.cnki.1000-2359.2017.0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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