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下民事诉讼证明方法的选择
常宝莲;
摘要(Abstract):
民事诉讼证明方法的选择应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在主观上应有利于实现诉讼证明主体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在客观上应当遵循方法的特征和规律,并符合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特点。具体地说应坚持:多学科证明方法的交叉和融合;抽象证明方法论和具体证明方法的并用;理论理性之证明方法和实践理性之证明方法的协同使用;形式合理性之证明方法和内容合理性及可接受性之证明方法的同等关注;逻辑证明方法和经验证明方法的并用和互补;程序性证明方法和说服性证明方法的并行使用;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不同视角下证明方法的区别运用;自向证明方法和他向证明方法的协力运用。
关键词(KeyWords): 证明方法;实践理性;逻辑;经验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常宝莲;
Email:
DOI: 10.16366/j.cnki.1000-2359.2014.02.031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龙宗智.证据法的理念、制度与方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18.
- [2]何家弘.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示例与释义[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17.
- [3]卓泽渊.法的价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 [4]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3.
- [5]孙笑侠.程序的法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 [6]倪志安,等.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 [7]张斌峰,杨世屏.法学方法论研究对象的多维阐释[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3(4).
- [8]Vern R.Walker.Discovering the Logic of Legal Reasoning[J].Hofstra Law Review,2007(Summer).
- [9]伊芙琳·菲特丽丝.法律论证原理[M].张其山,焦宝乾,夏贞鹏,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38.
- [10]解兴权.通向正义之路[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33.
- [11]焦宝乾.法律论证导论[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260.
- [12]理查德·A.波斯纳.法理学问题[M].苏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90—92.
- [13]舒国滢.追问古代修辞学与法学论证技术之关系[J].法学,2012(9).
- [14]骆志鹏.法学方法论视野中的法官说理[J].河北法学,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