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行为能力”的再认识
黄进才,薛文成
摘要(Abstract):
本文通过对广义行为能力说、合法行为能力说及法律行为能力说的比较、辨析,认为前两种通说均不够科学、合理,易导致认识上的混乱,因此应予放弃,而采用传统民法中将行为能力划分为法律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做法,以达到民法理论的体系化、科学化。
关键词(KeyWords): 法律行为;事实行为;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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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黄进才,薛文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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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6366/j.cnki.1000-2359.1999.0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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