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立法变通权的变通之道——以深圳市变通类立法为样本的分析
何家华;高頔;
摘要(Abstract):
立法变通权是经济特区立法权的根本特征,变通是经济特区立法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但目前学界和实务界对变通权的实践状况、变通权的行使之道、变通权的功能和性质、变通权的实质的认知却是混沌不清的,仍有不少值得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本文以深圳经济特区立法为样本,对其56个变通性立法进行统计分析,一是发现变通类立法需求依然方兴未艾,二是发现变通的依据、变通的范围和变通程度是变通权运用之道的关键。运用案例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笔者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变通权是一个实践性问题,对变通权的性质取决于实践中如何理解和运用变通权,也即变通权的功能决定了变通权的性质和实质;二是变通权具有创制、变通和填补的功能决定了变通权的性质是突破性,决定了变通权的实质是体制改革创新权,因此,变通类立法兼具中央性和地方性,变通类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分享了部分中央立法权。
关键词(KeyWords): 变通权;经济特区立法权;经济特区;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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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何家华;高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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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6366/j.cnki.1000-2359.2019.02.009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李洪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人民论坛》,2018年第13期。
- (1)(2)数据都是查询《统计报告》所得,参见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统计报告》(1992年7月1日---2015年5月29日),海天出版社,2017年。
- (1)参见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释义》对65条和第81条释义,http://www.npc.gov.cn/npc/flsyywd/xianfa/2001-08/01/content_140410.htm,最后访问时间:2019年1月10日。
- (1)立法权限,是指一个主权国家中现行全部有关需要通过立法方式加以调整、控制和规范的事项的权力范围,即立法主体行使立法职权的权力限度和内容范围。如何在既有的立法体制基础上对有关的立法权限重新划分,其实质是国家中政治关系、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的重新定位,是对权力格局的调整和权力背后的利益的重新分配。参见李林:《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理论与实践》,《法学研究》,1998年第5期。
- (1)参见宋方青:《突破与规制:中国立法变通权探讨》,《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1期。
- (2)详述可参见毕志强:《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为海南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载毕志强主编:《海南地方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三),海南出版社,2015年,第1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