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的国际经验借鉴及路径研究
毛圣慧;王铁铮;
摘要(Abstract):
优化营商环境是当今世界各主要经济体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提升自身影响力的重要途径。我国在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而根据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相关数据,税收营商环境虽然在便利度方面进步显著,但整体水平相对落后,主要问题在于整体税负过重和报税后流程指标不理想,成为影响我国营商环境整体水平的短板。而从法治化视角出发,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税收法治是推动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的必然选择,新西兰、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等地的经验亦在法治。由此,应从进一步完善税收立法、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税收执法、加强税收法治文化建设以及推进税收法治的国际合作等路径着手,不断优化我国税收营商环境。
关键词(KeyWords): 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税收营商环境;法治化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毛圣慧;王铁铮;
DOI: 10.16366/j.cnki.1000-2359.2020.04.009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参见:https://chinese.doingbusiness.org/zh/data/exploretopics/paying-taxes,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6月8日。
- (2)参见:https://chinese.doingbusiness.org/zh/reports/global-reports/doing-business-2020,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6月 8日。
- (3)参见:https://chinese.doingbusiness.org/zh/data/exploreeconomies/china#DB_tax,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6月8日。
- (4)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课题组:《我国税收营商环境现状及对策研究》,《国际税收》,2018年第9期。
- (5)参见:《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4/n2897183/c5147750/content.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6月8日。
- (6)李林木,宛江,潘颖:《我国税务营商环境的国际比较与优化对策》,《税务研究》,2018年第4期。
- (7)远见:《深化“放管服”改革税收营商环境再优化》,《税收征纳》,2018年第10期。
- (8)谢红星:《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证成、评价与进路:从理论逻辑到制度展开》,《学习与实践》,2019年第11期。
- (9)刘春生:《夯实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基础》,《中国司法》,2019年第12期。
-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系统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8年—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8]145号)
- (11)如《河北》第二十三条:“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确保市场主体及时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税收服务规范,保障市场主体全面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四大直辖市中首个“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第二十三条要求:“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落实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保障市场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出口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 (12)如《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 (13)如:《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落实监管责任,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二)偷税、逃税、骗税、抗税、骗汇、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
- (14)如《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政执法检查,应当编制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机关应当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实施监督检查采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随机选派的方式,并及时公布检查、处理结果。同一部门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能够合并进行的,应当合并进行;不同部门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能够合并完成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合并或者联合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直接涉及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税收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进行。行政执法检查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 (15)张明娥,王晓悦:《新西兰的税制改革》,《税务研究》,1999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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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财政部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新加坡税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
- (18)李充熙:《新加坡税制眺望》,《税收与社会》,1998年第12期。
- (19)宋林霖,何成祥:《优化营商环境视阈下“放管服”改革的逻辑与推进路径:基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分析》,《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4期。
- (20)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网站:http://www.iesingapore.gov.sg。
- (21)李林木,宛江,潘颖:《我国税务营商环境的国际比较与优化对策》,《税务研究》,2018年第4期。
- (22)陈善权:《香港自由经济制度与其对外经济关系的发展》,暨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 (23)孙玉山,刘新利:《推进纳税服务现代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基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纳税服务现代化思考》,《税务研究》,2018年第1期。
- (24)廖体忠:《“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新格局》,《国际税收》,2018年第7期。
- (25)徐加喜,陈虎《:论数字经济时代国内税法和国际税法的良性互动》,《税务研究》,2020年第1期。
- (26)张清华:《国际税收仲裁的法律问题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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