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制罪”裁判模式的理论透视与运用规则The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and Application Rules of the Adjudicating Approach of “Penalty Influencing Conviction”
冷枫;阴建峰;
摘要(Abstract):
法条主义裁判模式在应对刑事疑难案件时常常力有未逮,而"以刑制罪"裁判模式可以弥补其不足。法官通过对裁判的后果考量而选择可欲的裁判结果,并通过法律解释的途径打通价值判断与裁判依据之间的通道,进而实现目标的裁判结果。虽然"以刑制罪"裁判模式在解决刑事疑难案件中有着积极作用,但其依然有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与沦为刑法工具主义的风险,故而"以刑制罪"裁判模式只能在法官审理刑事疑难案件中作为法条主义裁判模式的补充裁判模式运用。同时,"以刑制罪"裁判模式的运用需要在罪刑法定原则的框架下展开,其裁判结果应当通过法律外部考量的正确性与法律内部的融贯性验证。
关键词(KeyWords): 以刑制罪;法条主义;裁判模式;后果考量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s): 冷枫;阴建峰;
DOI: 10.16366/j.cnki.1000-2359.2021.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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